
一、月子之殇:最脆弱时遭遇双重背叛上海配资门户
新手妈妈的月子期本应被悉心呵护,可周女士却在这段最脆弱的时光里,遭遇了婚姻与财产的双重背弃。
2024年6月17日,周女士与丈夫郭某登记结婚,不久后便生下孩子。就在她坐月子、身心俱疲地照料新生儿时,丈夫郭某却结识了名以陌某直播为生的山东女子徐某楠(武汉某学院研究生)。两人相识后迅速突破主播与粉丝的界限,在武汉多次线下见面,发展为超出正常范围的关系。
最让周女士难以接受的是,徐某楠从一开始就知晓郭某已婚——郭某的微信头像便是两人的结婚照,但她并未回避,反而主动添加郭某私人微信,频繁发送暧昧信息,持续索取陪伴与财物,其行为对一个家庭的稳定构成了严重影响。
周女士只能一边承受着产后的痛苦,一边独自照料孩子,还要面对郭某的冷漠和欺骗。而她当时并未察觉,家里的婚内共同财产已被郭某擅自用于为徐某楠支出。等到2025年1月彻底发现这一切时,家里的积蓄已经被花出去了一大半。
展开剩余77%二、不当获取财物:婚内共同财产遭擅自处置
随着双方关系的持续,徐某楠的索取愈发频繁,郭某未能理性处理,对她有求必应,在未经周女士同意、甚至未告知她的情况下,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这名明知其已婚的第三方,未顾及家庭责任和年幼的孩子。
周女士核查后发现,郭某不仅频繁在陌某平台给徐某楠打赏,累计金额达六七十万,还于2024年8月1日,在武汉某某世纪电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转账13000元,用于为徐某楠购买手机,平时也会给她买衣物、化妆品,甚至直接给付现金,各项花费累计达十几万。
这些钱均是两人省吃俭用攒下的婚内共同财产,原本计划用于养孩子、还房贷和维持家庭日常开支。根据我国《民法典》规定,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,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、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。郭某的行为明显侵害了她的财产所有权,而徐某楠作为明知对方已婚、财产为婚内共有的第三方,未拒绝接受相关赠与,甚至多次引导郭某打赏、消费,其作为主播未恪守职业规范,借不当关系获取利益,既违背公序良俗,也触及了法律边界。
三、维权波折:两审判决落差背后的核心争议
2025年1月,收集好相关证据后,周女士正式向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某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确认郭某与徐某楠的赠与合同无效,并判令徐某楠返还全部涉及不当处分的婚内共同财产。她认为,郭某将共同财产赠与明知其已婚的徐某楠,属无效行为,徐某楠理应返还相应款项。然而案件先后经过一审、二审审理,两份判决结果的差异,让她感到难以完全接受。
2025年7月3日,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,郭某与徐某楠在建立私人联系后,郭某的打赏行为已超出正常网络服务消费范畴,符合赠与合同特征,且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、侵害周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权,因此确认赠与合同无效。
法院结合徐某楠自认的40%直播提成比例,确定其实际获得的赠与金额为打赏总额的40%,再扣除徐某楠2024年7月31日至2025年2月6日期间已向郭某退还的55178.64元,最终判令徐某楠向周女士返还105284.32元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;对于周女士主张的13000元手机款,因证据不足以证明徐某楠实际收到手机,一审未予支持;2025年2月10日徐某楠向周女士支付宝转账的5万元,因双方对款项性质有争议,且徐某楠曾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后又撤诉,一审未纳入本案处理范围。
一审判决作出后,徐某楠不服提起上诉。案件进入湖北省武汉市某法院二审审理,2026年1月29日,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,虽维持了“赠与合同无效”的认定,但在返还金额的计算上认为,徐某楠2025年2月10日向周女士转账的5万元应认定为返还的打赏款,将该笔金额从应返还款项中予以扣减,同时对徐某楠的提成比例仍采信其自认的40%,最终判令徐某楠向周女士返还55284.32元及对应利息。周女士主张的手机款依旧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。
二审改判核心争议在于那笔5万元款项的性质认定——一审因双方争议未予处理,二审却直接认定为返还打赏款并扣减,未充分考虑该款项的争议背景;此外,她主张的部分线下赠与款项,因取证困难也未获得法院支持。
事实上,此类因婚内不当关系引发的财产纠纷中,受害方面临取证难、维权成本高的困境,而徐某楠这类明知故犯、不当获利者未能完全追责,不仅增加了周女士的维权难度,也难以有效遏制违背公序良俗行为的发生。
四、结语
徐某楠的介入行为,不仅使周女士承受了较大财产损失,更严重损害了她的婚姻关系。据悉,自2025年春节起,周女士便与郭某开始分居,如今的她带着一岁多的儿子,在娘家租房居住,双方已无联系,家庭关系已不复以往。
周女士既要面对情感背叛带来的精神压力,还要独自承担抚养孩子的重任。她希望说明徐某楠明知对方已婚仍介入、不当获取他人婚内共同财产的情况,让更多人了解其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表现;同时,她也希望通过法律途径,尽可能追回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,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,促使相关方承担应有责任。
(本文基于当事人陈述及公开资料整理代为发布上海配资门户,如有不实言论我们不承担法律责任,如有雷同纯属巧合,侵权请联系更改。)
发布于:江西省微配资网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